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産品簡介
僱主作為工作場所的負責人應如何處理急救安排呢?根據《職業安全及健康規例》,所有工作場所負責人都須在工作場所提供急救設施,並載有指定數量的指明急救物品。法例規定工作場所內每100名或不足100名僱員,僱主便需要提供獨立的急救箱或急救櫃。急救物品是用作緊急救援,因此每個急救箱必須放置於容易提取的地方,而急救箱外面必須清楚寫上"FIRST AID"及「急救」的字樣。
勞工處印製的「急救指南」小冊子列明工作場所須配備的急救用品(包括消毒紗布、黏性紗布、三角繃帶、壓力繃帶、膠布等),而個別急救用品及數量的具體則視乎行業性質及僱員數目而定。「急救指南」小冊子亦應常放置於急救箱內,除指定急救用品外,急救箱內不應存放任何其他藥物及東西。工作場所負責人必須指派一組2人或以上的員工負責管理急救箱。在工作時間內,該組必須最少1人當值。組員的姓名要以中英文列於每個急救箱內。如工作場所僱用每150名員工,其負責管理急救箱的成員中,最少須有1人具備合資格急救員的急救資格。
資料來自
職業安全健康局